特型演员常铠霖因罪一审获刑3年半(图

  法制晚报快讯 去年法晚家报道曾扮演的特型演员常银生(艺名常铠霖)涉嫌一名20多岁的女士,事后常银生表示没有,该女士是在。

  《法制晚报》记者今天上午获悉,法院今年5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,以罪判处常铠霖有期徒刑3年半。另外,因将被害人丁女士所穿扔掉,二中院终审以帮助罪,判处天玺书画院王某永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,冯某有期徒刑11个月。

  目前,因对一审判决不服,常银生已经向二中院提起上诉,案件正在审理中。丁女士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律师苏先生表示,这件事每次提及,对丁女士都是一种。“她希望这件事赶快过去,让者及犯罪者都受到法律的惩罚。”

  事件特型演员涉嫌书画爱好者

  2014年5月26日,本报曾报道常银生涉嫌一事,当事人丁女士告诉法晚记者,她是人,从小就喜欢书画。2013年冬天,她在朝阳堂举办的一次书法笔会上,认识了常银生。

  丁女士说,“他说他是特型演员,在很多电影中演过角色,我们互相留了联系方式。他书法写得不错,在圈内小有名气。我此后和他偶尔通过手机联系,都是谈论和艺术有关的事。”

  事发一周前,天玺书画院王某永联系丁女士,说希望她和常银生一起在书画院聚个餐,“书画爱好者一起并不少见。”丁女士说,她没有多想,就欣然赴约。

  2014年5月25日下午4点多,丁女士开车从方庄桥附近接到常银生后,一同赶往位于大兴区科苑甲18号的天玺书画院。

  丁女士说,当晚从7点多到9点多,3人都喝了酒。晚上9点40分左右,她吃完饭去卫生间,出来后就被常银生抱住了,并被其带到紧挨着卫生间的一个卧室内。当时她一直大喊救命,“没有人来救我……之后他拿出手机不停地拍照。”事发后,丁女士在朋友的下报了警。

  最新进展因未遂常银生被判3年6个月

  丁女士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律师苏先生告诉法晚记者,特型演员常银生案一审判决已经下达,常银生因未遂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。此案中,帮助案发现场的天玺书画院王某永(曾是一名)也已经被。

  5月20日,大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法院认定常银生在天玺书画院内,趁被害人丁女士酒后之机欲与其发生性关系未果,其间,被告人常银生对丁女士一些部位拍摄裸照。

  法院一审以罪判处常银生有期徒刑3年6个月。一审判决后,常银生不服,向二中院提起上诉。

  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
  人婉拒采访希望者受到惩罚

  苏律师告诉法晚记者,这件事每次提及,对当事人丁女士来说都是一种,所以开庭的时候,她并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。“现在她心里希望这件事赶快过去,让者及犯罪者都受到法律的惩罚。”

  丁女士通过律师之口,婉拒了记者的采访。

  苏律师说,当天审判的时候,法院先审理的是刑事部分,对于此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只能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进行。

  案件揭秘书画“院长”手下藏匿

  51岁的王某永是市人,硕士研究生文化,44岁的冯某是山西省朔州市人,农民。在多名证人及人丁女士证言中显示,他们平时称呼王某永为王院长,冯某则是天玺书画院的经理。

  王某因涉嫌包庇罪于2014年5月30日被。冯某则于2014年5月28日被,后两人都被取保候审。

  大兴法院判决认定,2014年5月25日22时许,王某永在天玺书画院内,在丁女士告知自己被常银生后,将丁女士所穿扔到书画院内垃圾桶内,后又冯某将丁某扔到书画院外排水沟内。冯某最终将丁某藏匿于书画院南侧平房门附近的黑色垫下。

  王某永曾供述,当晚吃完饭后,他到画室写字。写完后到院里看见冯某,就问常老师和丁老师怎么还不过来,冯某说姓常的走了。他看见丁女士的车还在院里,就问丁女士在哪,冯某说可能在北侧房间里。两人就一起去了北侧房间。

  王某永说,他在卧室门口看见地上有物、枕巾、毛巾,还看见丁女士侧身躺在床上,下身赤裸。他问怎么了,丁女士说:“老常她,给她拍照,男友让她报警。”

  王某永表示,因为他在进屋时踩到了物,就在地上一个类似毛巾的东西上蹭了蹭脚,后来想着不好,就把那个东西拿出来,才发现是一条,他没多想就将扔在大门南侧的垃圾桶里了。后来他给冯某打电话,让他去把再扔远点。

  冯某称,王某永让他把垃圾桶里的扔到院外的排水沟里,他找到后,看到垃圾桶南侧有一个黑色垫子,就把藏在垫子下面了。

  在查证常银生案时,发现王某永、冯某向机关隐瞒事实,后将两人抓获。

  干扰司法书画“院长”及手下终审获刑

  大兴法院认为,王某永、冯某帮助当事人,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罪。

  法院一审以帮助罪,判处王某永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;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1个月。一审判决后,王某永不服上诉。他表示当时不知道扔掉的是丁某的,也没有冯某将扔掉,且并非,请二审法院改判其无罪。

  二中院查明,王某永目睹丁某所处状况,并在丁某告知其自己被后,将放置于案发地的丁某带出屋外丢弃,后又冯某将该再行丢弃,上述事实有王某永、冯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及证人证言等佐证,法院予以认定。

  法院认为,王某永、冯某藏匿人的行为,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的侦查工作,符合帮助罪的构成要件。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,量刑适当。

  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王某永的上诉,维持原判。

  相关链接

  据公开资料显示,1963年出生的常银生是河南省人,高中文化,艺名常铠霖,影视一级演员,的扮演者。曾出演电影《延安保育院》和《国不会忘记》。

  案发前,常银生为国际商影务副台长,国际书画频道总编辑,星艺国际影视传媒文化公司总经理,天玺书画院艺术顾问。

  相关法条

  刑法第307条第2款,帮助、伪造罪,是指在诉讼活动中,、协助当事人隐匿、、伪造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
 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,对象则是当事人。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,如被害人、自诉人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、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,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,如原告、被告、共同诉讼人、第三人等,还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、被告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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